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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 國函〔2018〕93號 北京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漢市、長沙市、南寧市、海口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廈門市、唐山市、無錫市、威海市、珠海市、東莞市、義烏市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為目標,復制推廣前兩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探索新經驗、新做法。 三、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積極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電子商務為突破口,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在物流、倉儲、通關等方面進一步簡化流程、精簡審批,完善通關一體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進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創新,推動國際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和業態創新。同時,要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要在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範交易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四、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在商務部等部門的指導下,盡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制,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電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劃、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配套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創新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協作,進一步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對各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進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